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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 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13      点击数:448

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

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报对象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成果科技含量高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国家级领军人才。

3.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省“双千计划”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赣鄱工匠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部级领军人才。

以上人才对象条件,将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完善。

第二条 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必须是2018年9月13日以后来萍乡市创新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引进的国内高层次人才,要求社保关系转入萍乡;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每年须在萍乡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2个月。

2.高层次人才团队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用人单位是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的主体。申报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的单位应在萍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创新型企业;依法经营并在萍乡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条 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高层次人才或团队项目。已入选团队计划的团队成员,不再重复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已入选人才和团队的企业,在项目未完成前,暂停申报下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

第四条 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评审认定工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申报人(团队)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区(含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以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2.审核。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3.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发改、财政、工信、科技、商务、房管等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情况及申报人才创新创业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了实地考察的,提交专家评审。

4.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产业基金投资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的学术科研水平、创新创业能力、作用发挥情况、市场前景潜力和项目的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能力等进行集中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提出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标准和综合资助额度及方式等评审意见。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后,在萍乡日报、萍乡发布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定。公示结束后,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核发《萍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卡》。

第五条 对经评审认定入选的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国际国内高层次行业领军人才,根据评审意见,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当其在市区购房时给予20-100万元的安家费,给予每人每年5-20万元生活津贴补助。安家费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生活津贴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安家费和生活津贴补助从“昭萍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人才公寓由引进人才的企业所在县区负责解决。

2.可免租金提供标准厂房使用3年以上,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产业带动能力等方面情况,个人给予200-2000万元的项目综合资助,团队给予1000-5000万元的项目综合资助;柔性引进的给予20-100万元的项目综合资助。综合资助方式为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其中资金资助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由财政部门负责从市、县两级设立的“昭萍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创新引导基金中拨付。标准厂房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提供。

第六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每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评估,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免责,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作用发挥不够、成效不明显的,终止相关待遇和资助。

第七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及造假的申报对象,不再享受萍乡市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第八条 本细则实施所需工作经费从“昭萍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据实按程序核拨。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

紧缺急需人才“汇聚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2018年9月13日后新引进我市企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从事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工作经验,且各项条件符合专业汇总表中相应的要求;或者属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且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高管。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企业)应是在萍乡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应依法在萍乡市纳税和缴纳社保并从事我市的重点发展产业且具备一定产业规模。

3.申报人员应已与企业(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18年9月13日之后。

第二条 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责任单位,每年定期编制《萍乡市重点发展产业紧缺急需专业汇总表》(以下简称“专业汇总表”),作为我市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认定的基本依据。专业汇总表将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紧缺急需人才的学历(职称)、专业等方面要求进行明确。

第三条 各县区(含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以下同)负责每年向本地区相关产业的企业收集人才需求信息。市工信委结合各单位收集的人才需求信息,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完善专业汇总表,每年定期更新后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外发布。

第四条 申报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萍乡市紧缺急需人才“汇聚工程”个人申报表,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申请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业经理人、金融高管奖励的人员还需提供年收入证明);

3.申报单位及个人纳税证明,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4.申请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5.其他材料(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研发产品介绍)。

以上证件除法人营业执照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企业)负责统一申报。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资格初审。申请人员填写《萍乡市紧缺急需人才“汇聚工程”个人申报表》,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资料,申请表盖章后携带证件资料至市工信委审核。

2.综合评审。市工信委组织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评审,结合目前我市产业发展现状进行综合打分,提出符合现今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汇聚工程”奖励补贴的建议人选名单。

3.公示。市工信委将申报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后,在萍乡日报、萍乡发布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由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公布。

4.审定。公示结束后,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六条 按照申报条件及评审意见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若在市内无住房,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首次签订协议3年)或当其在市内购房时给予10万元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生活津贴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的,当其在市内购房时给予5万元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津贴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3.其他紧缺急需人才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4.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职新引进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高管,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前三年由受益财政对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全额返还性奖励。

第七条 从事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工作经验,且各项条件符合专业汇总表中相应的要求的人员,奖励经费(市区购房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从“昭萍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规模以上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且年薪100万元(税前)以上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高管,奖励费用由受益财政对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进行全额返还性奖励。

第八条 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的人员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

第九条 享受市内购房安家费补贴及生活津贴补助资金奖励人员需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名单由市工信委报市委人才办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报奖励内容进行复核,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位。

第十条 职业经理人以及金融高管的奖励人员名单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市工信委督促受益财政落实奖励发放。

第十一条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奖励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及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萍乡市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2018年萍乡市重点发展产业紧缺急需

专业汇总表

 

产业或行业

主要涉及领域

主要涉及岗位

专业要求

条件要求

电子

信息

软件产业

软件程序开发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磁场与无线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电气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知识产权、材料科学与工程、卫星数字技术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系统架构和分析

嵌入式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软件设计、软件外包

交互设计、界面设计

信息技术产品制造

计算机及网络产品研发

数字视听产品研发

移动通信产品研发

集成电路产品研发

光电子产品研发

信息技术应用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信息化及网络应用

交通工程自动控制

射频网络设计与分析

信息技术公共服务

 

 

 

 

 

 

 

 

 

先进装备制造

 

 

 

 

 

 

 

 

 

先进装备制造

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与控制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艺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兵器科学与技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知识产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力学、工业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智能科学与技术、3D打印技术、化工设备与机械、环境科学与工程、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智能科学与技术、3D打印技术、化工设备与机械、环境科学与工程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液压传动

机电一体化

数控机床、电气装备研发

检测技术应用

特种设备标准体系建设

工程机械振动测试平台建设

医用仪器设备检定

长度、测力计量

电学检定、力学检定

质量、计量检测

承压设备安全评价与修复

断裂力学失效分析

金相分析

焊接工艺

电梯起重机电气控制

电梯起重机检测技术研究

机器人技术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机器人在检验中的应用

节能

环保

环境科研、监测

水污染治理控制

环境科学与工程、分析化学、环境化学、核科学与技术、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保设备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大气科学、水利工程、气象学、生物防治、物理化学、放化分析、无线电物理、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救援技术、环境监察、环境管理、仪器仪表工程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生态环境保护研究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监测综合技术

特种设备节能技术

电梯节能技术研究

机械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艺技术、工程力学、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化工设备与机械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锅炉节能技术应用

 

 

 

 

 

 

 

 

食品

医药

 

 

 

 

 

 

 

 

 

 

 

 

 

 

 

 

 

 

食品

医药

食品加工

粮油食品加工、其他食品加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食品检测

食品微生物检验与研发

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遗传学、生物信息学、食品营养与检测、分析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检测、分析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

农林产品加工

蔬菜、花果培植

农林产品加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木材加工、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工程、兽医学、生物学、包装工程、农业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作物学、园艺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畜牧学、水产、生态学、农学、茶学、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医药制造与研发

生物制药

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仪器科学与技术、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知识产权、化学、分子科学与工程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化学制药

现代中药

药物制剂研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药物合成研究

药品分析、检验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学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电瓷及工业

陶瓷

电瓷工艺技术

陶瓷、水泥工艺,生产技术管理

机械制造、非金属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建筑材料工程、化学、电气工程、自动化、物流工程、新型墙体材料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建筑陶瓷

海绵

产业

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材料学、经济学、自动化、机电与控制工程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强设计规划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空间规划、市政排水、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给排水

文化

创意

文化产品创意、策划及开发

文化创意设计

导演、设计学、编剧、新闻传播学、广告学、声乐、作曲、舞蹈、器乐、杂技、越剧、京剧、话剧、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企业管理、指挥、历史学、图书馆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艺学、影视管理、文物保护技术、动画、古典文献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情报学、经济学、法学、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化、传媒策划与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中国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数字出版、市场营销、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知识产权、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地质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文化产业经营管理

文化保护与开发

文化事业管理

旅游开发、文化服务

动漫游戏、三维动画

电子

商务

电子商务

市场营销、品牌推广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国际法律

1、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者高级技师资格;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有较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跨境电子商务

金融服务



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

萍籍人才“回归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回萍投资创业且在投资创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外萍籍人才。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且经评审认定的萍籍人才给予相应奖励。

1.对返乡创办企业的萍籍人才,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创办的实体企业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2.对上市公司、民营企业100强、行业10强企业将总部迁回萍乡的,所产生的直接费用进行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3.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且年纳税总额超3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4.对其它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强、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返乡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财政支持、费用优惠、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通过市、县两级设立的产业发展创新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综合资助。

第三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外萍籍人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1.提交材料。由个人根据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提交萍籍人才“回归工程”的有关申报材料,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有关申报材料,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市商务局。

2.资格评审。由市委统战部、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同志组成审核组,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

3.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将申报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后,在萍乡日报、萍乡发布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项目审定。公示结束后,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四条 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

1.正式签订的投资合同文本(核实原件,提供加盖合同双方公章的复印件)。

2.项目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果是并购、参股或控股的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及股权变动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申报人在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萍籍人才“回归工程”申报表

5.项目建设实际进展(现场查验并以照片、视频形式记录)。

第五条 严禁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奖补不当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缴。

第六条 本细则由市委统战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

大中专毕业生“圆梦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大中专毕业生“圆梦工程”主要内容及激励政策。

1.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市每年统筹200个基层公益性岗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安排公益性岗位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所在县区(含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以下同)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创业培训补贴。鼓励毕业学年内的大学生参加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至1600元。

3.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青年人才积极创业,对在本市辖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4.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青年人才留萍或来萍创业。对返乡创办企业的萍籍人才,创办的实体企业可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创业孵化基地补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青年人才提供创业孵化平台。对达到运营2年以上,孵化场所利用率近2年每年不低于80%,入驻创业实体近2年每年不少于20户,安排就业近2年每年不少于150人等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以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并优先推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6.创业贷款扶持。属于个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属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合伙经营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财政贴息。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评审流程。

1.申报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2.申报程序:

1)申报。由用人单位(企业)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办窗口申报。

2)审核。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初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企业)银行账户。

3.咨询电话:0799-6234571(市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第三条 创业培训补贴申报评审流程。

1.申报材料: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农村户籍户口本或高校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2.申报程序:

1)申报。由培训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办窗口申报。

2)审核。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初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三)咨询电话:0799-6234597(市就业局职业培训科)。

第四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评审流程。

1.申报材料:

2)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尚未使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申报程序:

(1)申报、审核。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后,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在校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2)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市、县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3.咨询电话:0799-6234601(市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

第五条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报评审流程。

1.申报材料: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创业平台和就业扶贫车间出具的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发票等。就业扶贫车间补助还应提供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花名册复印件、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扶贫车间生产证明。

2.申报程序:

1)申报。由用人单位(个人)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办窗口申报。

2)审核。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3.咨询电话:0799-6234601(市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

第六条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申报评审流程。

1.申报材料:具体参照《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赣人社发〔2017〕67号)文件。

2.申报程序:

1)申报。由孵化基地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办窗口申报。

(2)审核。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复核。

3)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孵化基地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3.咨询电话:0799-6234601(市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

第七条 创业贷款扶持申报评审流程。

1.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复印件,经办银行所需其他资料;申请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还需提供大专以上学历以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2)合伙创业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经办银行所需的其他资料;超过50万元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需核实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3)小微企业贷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证明;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2.申报流程

1)贷款申报。创业者持申报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2)审核调查。当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与经办金融机构一起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3)银行放款。经办银行根据创贷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3.咨询电话:0799-6234765(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第八条 本细则中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和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按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所需资金由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担保基金由各级财政资金列支。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

本土技能人才“提升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土技能人才“提升工程”主要内容。

1.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单位、企业、学校的技能人才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对在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

2.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艺、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培训、研修、交流、攻关等活动,做好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和推广机制、技术技能创新成果转化,依托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领办人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3.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鼓励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带头作用,在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或培训机构中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4.开展“昭萍工匠”选树活动。为培养一批具备良好职业品格和精湛技艺水平的技能领军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技能产业工人队伍,面向全市各行各业中技能专长突出、技术水平高超、为技能传承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职工,实施“昭萍工匠”培养选树计划,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昭萍工匠”。

5.开展“首席技师”评选活动。为加大高技能人才评选激励力度,把在全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做出较大贡献,且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为萍乡市“首席技师”。

6.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建立企业、科研机构高层次专业人才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担任“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评审流程。

1.申报条件:

1)单位条件: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2)领办人条件: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和院校生产服务一线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需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原则上应取得技师资格)。

2.评审流程:

1)组织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由领办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2)初审推荐。各县区(含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以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单位)名单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初审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

3)评审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议后,提出评审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批准。

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及评审流程。

1.申报条件:

1)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工作重心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目标明确,业绩显著,特色鲜明,有示范作用。

2)具有与培养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良好培训基础条件。

3)坚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主动为社会和企业服务,坚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改革和相关技能培训项目及课程的开发。

4)教学管理科学先进,运行机制健全,教学文件规范齐全;在培训教学上突出技能操作训练,实训教学效果显著,培训质量高,取证率高。

5)重视并切实加强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技术革新等方面作用显著。

6)校风严谨,管理规范,办学诚信度高。

2.评审流程:

1)组织申报。由单位自愿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2)初审推荐。由县区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单位)名单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初审意见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3)项目遴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遴选,确定考察单位。

4)实地考察。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分组到各考察对象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5)集中评议。在考察基础上,评审组对考察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复审,然后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候选名单。

6)批准认定。候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文批准认定。

鼓励优秀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成功的单位由“昭萍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应的建设资金支持。

第四条 “昭萍工匠”选树项目申报条件及选树流程。

1.申报条件:

1)具备一技之长,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某项绝招、绝技、绝活,在本职岗位上具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作用。

2)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行业、本领域居领先地位,技术水平达到全市乃至全省、全国较高水平,得到社会公认,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积极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攻坚克难、精益求精,通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方法,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主动参与各类“传帮带”活动,在技能培训、技艺传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2.选树流程:

1)申报推荐。成立“昭萍工匠”选树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向县级选树机构进行申报。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驻萍中央企业、省管企业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市直单位通过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

(2)专家评审。成立“昭萍工匠”选树工作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对所有申报对象的职业技能高低、社会贡献水平、技能传承作用、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初审后,向市“昭萍工匠”选树工作联席会议推荐。

(3)会议审定。市“昭萍工匠”选树工作联席会议对专家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按照优中选优、兼顾行业平衡的原则,由联席会议对专家组提交的排名情况进行审定。

(4)公示确定。“昭萍工匠”候选人在萍乡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市属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昭萍工匠”。

第五条 “首席技师”评选项目申报条件及评选流程。

1.申报条件:

我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且业绩突出,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或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中得到认可。

(2)近五年全省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全省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得者,市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

(3)具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发明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的人员。

(5)技艺高超,刻苦钻研技术,诚心传授技艺,是某个领域的技术群体带头人,具有组织相近专业进行技术攻关的能力。

(6)其他有突出技术特长、重大工作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人才。

2.评选流程:

1)申报。首席技师人选主要由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推荐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及驻萍单位、市属有关院校。

(2)初审推荐。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及中央驻萍单位、市属有关院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市首席技师评审组,并会同有关专家,对首席技师参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名单。

(4)公示批准。首席技师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批准,颁发证书。

第六条 对本土各领域技能人才,在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优异成绩的,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资金从“昭萍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委人才办提出申请。

第七条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评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家给予30万元,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家给予1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资金从“昭萍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经费补贴,资金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昭萍工匠”和“首席技师”获奖者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奖励,资金从“昭萍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优先推荐参加劳模评选。

第九条 大力推进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等级认定办法,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培养评价技能人才主体作用,提高企业(行业)评价自主权。

第十条 积极推进院校学生鉴定评价。支持院校学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引导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学校开展过程化考核,采取单元式教学、模块化考核、学分制管理的办法,使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逐步完善技能竞赛选拔认定评价。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评价互认制度,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以理论和实操方式进行的竞赛,双科成绩合格者,可按政策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国家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和市级技能竞赛中获表彰的,可按政策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及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萍乡市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

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扶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 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资助范围和条件:

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扶持对象主要适用于“昭萍英才”计划实施后新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萍乡设立或共建的研发机构;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获认定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获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第二条 奖励资助标准:

对高校院所在萍乡新设立或共建的研发机构,每个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分两年拨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每个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分两年拨付;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每个给予40万元、20万元启动经费支持,分两年拨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个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分两年拨付。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每年9月为集中受理时间,创新平台奖励申报实行纸质申报,由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高校院所在萍研发机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申报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申报由市工信委负责受理审核;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奖励申报由市科协负责受理审核;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

第四条 申报材料要求:

1.高校院所在萍研发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扶持申请表;

2)共建协议;

3)独立法人机构证明;

(4)核心技术引进及核心研发团队配置证明材料;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2.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须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扶持申请表;

(2)批复文件;

(3)依托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4)依托单位其他荣誉证书;

(5)平台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须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扶持申请表;

(2)批复文件;

(3)依托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4)依托单位其他荣誉证书、与院士或团队的合作协议;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扶持申请表;

2)批复文件;

(3)依托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4)依托单位其他荣誉证书;

(5)与博士后或团队的合作协议(合同);

(6)其他需提交证明材料。

第五条 审核程序:

1.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各自受理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提出拟资助和奖励补助项目及额度建议。

2.各归口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市科技局汇总,市科技局将申报评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后,在萍乡日报、萍乡发布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市委人才办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六条 奖励扶持资金由“昭萍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安排。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萍乡市“昭萍英才”计划

科研技能成果激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科研技能成果激励资助范围:

本细则激励对象适用于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和在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人。

第二条 科研技能成果激励资助标准: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给予1﹕1的配套奖励。

鼓励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转化项目产生效益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补助。

鼓励在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1%、最高1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相关科研人员。

对牵头起草制定相关产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集中实施一批科研技能成果激励资助,每年9月集中受理申报,组织评审。市委人才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通知。市科技局发布激励资助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要求等内容。

3.申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人,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资金交易证明、正式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4.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激励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和评价评分。

5.市科技局将专家评审结果和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后,由市委人才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申报材料要求: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提供激励资助申报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申报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的,提供激励资助申报表及知识产权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等复印件;

3.申报技术合同成交奖励的,提供激励资助申报表及技术转让合同、资金交易证明等复印件;

4.申报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奖励的,提供激励资助申报表及正式颁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相关证明复印件。

第五条 奖励资金由“昭萍英才”计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安排。

第六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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